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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的发行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管理层推出可交换公司债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大小非问题,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的方式来减缓大小非减持带给市场的冲击。实际上,对于可交换公司债发行的试行规定,从出台之前的公开征求意见时起,就不被市场看好。
因为从减缓大小非减持带给市场冲击的角度来看,可交换公司债的发行根本就没有这个功效。大小非的减持是从股市里抽资。可交换公司债的发行同样也是从股市抽资,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来说,发行可交换公司债融资显然不如套现大非更直接。
既然大非可以选择二级市场减持及大宗交易减持,没必要多费周折来发行可交换公司债,既要支付各种发行费用,同时还要支付债券的利息。更何况可交换公司债的发行,还对发行人设置了不低的发行门槛,大股东远不如直接减持了事。这也正是《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出台8个多月一直受到上市公司大股东所冷落的原因。
不过,xxx决定发行7亿元以丽珠集团股票做交换的可交换债的做法,无疑拓展了市场对可交换公司债发行的进一步认识。同时也赋予了可交换公司债发行以新的功能。它充分体现了作为丽珠集团大股东的xxx的聪明才智,也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因为有了可交换公司债的发行而变得游刃有余。
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之分。作为绝对控股的大股东来说,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减持解禁的大非股份,当然不会影响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但对于相对控股股东来说,除非有意退出控股股东之列,否则大量减持大非股份,就有失去控股权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选择就是发行可交换公司债了。
债券每年定期支付的利息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
利息 = 债券面值 × 利率 × 存款年限
其中,利息是每年支付的利息,债券面值是债券的发行价值,利率是债券的年利率,存款年限是债券的存款期限(以年为单位)。
例如,如果您购买了一张面值为 1000 美元、年利率为 5%、存款期限为 5 年的债券,那么您每年将收到 50 美元的利息。随着时间的推移,您将收到 5 年总共 250 美元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利息可能会受到市场利率、债券类型和发行方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您购买债券时,建议仔细阅读债券的细节,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债券每年定期支付的利息通常是根据其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
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支付 = 面值 * 票面利率
例如,假设一张债券的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5%,则每年支付的利息为10000元 * 5% = 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公式只适用于固定利率的债券。对于浮动利率债券或零息债券,利息计算会有所不同。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4、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0%;
5、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现实审批时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6、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企业债发行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介绍
(一)法律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5.地方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等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二)主管部门及审批程序
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向证监会和人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行进行会签,其中人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三)发行程序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